财政部(财农〔2016〕58号)发文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我省2016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于今年4月拨付到市县,请各地做好无害化处理以及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关于2017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中央补贴部分财政部已发文明确,请各地依据财政部(财农〔2016〕58号)文件向当地财政申报;省级补贴部分仍按照因数分析法测算后拨付各地;地方补贴部分渠道不变。
尽管从2017年开始,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补贴渠道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应依法进行,有关无害化处理数据仍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以确保依法依规屠宰、猪肉质量安全和省级补贴资金的落实。(转自湖北省畜牧兽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