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动防办函﹝2018﹞19 号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省内生猪及其产品实行点对点调运的通知
各市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1 月 25 日以来,我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要求,为防控非洲猪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养殖场生猪压栏、种猪仔猪转运困难等问题。为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 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省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在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 29 号)规定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实行“点对点”调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内生猪及其产品实行“点对点”调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向屠宰场“点对点”调运生猪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疫情市州的养殖场跨市州调运应压栏生猪 4000 头以上;疫情市州内非疫情县(市区)的养殖场跨县(市、区)调运应压栏生猪 2000 头以上,且不调运出本疫情市州。
2.县域内无屠宰企业或现有屠宰企业屠宰能力不足。
3.养殖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
4.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过去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接受部、省两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中,未出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
5.调运生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调运生猪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采样检测要求为:每个待出栏圈随机采集 2 头(每批次采集总数不足5 头的,全部采样)样品送检。
为保护疫情县(市、区)大型规模养殖场生猪生产正常活动,可比照非疫情市州之间点对点调运条件进行审核。养殖场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情况、压栏状况、调运地点、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产销合同及执行时限等材料。属地审核完成后,材料报省防指办备查。
二、生猪屠宰场接受养殖场“点对点”调运
生猪屠宰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是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 A 类生猪屠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过去 3 年内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
3.调入生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屠宰的生猪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采样检测要求为:在屠宰场每批次采集待宰生猪全血 5 份,不足 5份的全部采样(样品须在屠宰前 12 小时内采集)送检。
疫情市州内屠宰的生猪产品不得调运出本市州,疫情市州内非疫情县(市、区)县际间点对点生猪调运由当地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生猪养殖场之间“点对点”调运
生猪养殖场之间的“点对点”调运,在满足本通知第一条 3、4、5 款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仔猪压栏 5000 头以上的养殖场仔猪跨市州“点对点”转场或代养、种猪场种猪跨市州调运的,按照“跨省或跨市州调运种用乳用(含继续饲养)动物管理办法”执行,比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增加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严把生猪调运前审批、调运中监管和落地隔离观察三道关口。
2.转场或代养的每场次不少于 1000 头,种猪跨市州调运不受规模限制,但必须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车辆及路线要求
生猪承运车辆已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并配备实时定位设备,有关信息可储存 3 个月以上。车辆按指定路线“点对点”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不得装(卸)载或抛弃病、死、残猪,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将有关情况立即反馈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运人应当在装卸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有关管理要求
此规则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由各级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实施。
1.养殖场、屠宰场实行“点对点”调运条件,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以市州为单位,将审核情况汇总后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示,原则上每周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实施后需报日报。有关表格见附件 1 和附件 2。
2.严格检疫监管。一是生猪调运报检时,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栏圈抽样送检,保证抽样群体与申报群体一致,且抽样与出证时间间隔在 15 天之内。检测单位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授权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实验室名单的通知》。二是调运生猪和产品的,出证之前必须检查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此报告与生猪和产品、检疫证明随行;每批次一报告,原件复制的须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章。三是生猪到达屠宰场、养殖场后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回。四是允许疫情市州内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调运出疫情市州。五是产品进入市场后,需要索票索证的按食药监管要求执行。
3.严格维护调运秩序。各地防控指挥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掌握原则,不得擅自放宽条件,要加强点对点调运的监管,压实生猪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严格生物安全防护管理措s施,防止人为地传播动物疫病,要正确引导舆情,支持点对点调运工作,有序疏导、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屠宰停产等突出问题,保障生产和供给,维护社会稳定。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6 日